北京首例組織考試作弊案幕后指揮被判刑,。
2015年12月底,,考試作弊入刑后的首場全國碩士研究生考試拉開序幕。開考第一天,,北京房山區(qū)某考場內,,即有3名替考“槍手”被警方查獲,法院于2016年1月以代替考試罪判處3人相應刑罰,。
8月11日,,“槍手”們的幕后組織者匡某因犯組織考試作弊罪被房山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??锬钞斖ケ硎痉呐袥Q,,不上訴。
“槍手”考場內被識破,,幕后人原是研修班老師
2015年12月26日,,北京市房山區(qū)某考場內,監(jiān)考人員一天發(fā)現了3名替人考研的“槍手”,。警方介入偵查后,發(fā)現本該來參加考試的3名被替考者竟然“師出同門”,,都來自于湖南長沙的一個公共管理碩士研修班,。
當天,在賓館等待他們“凱旋”的研修班老師匡某也被警方控制,。
匡某在法庭上稱,,2015年9月,他在湖南長沙開辦了公共管理碩士研修班,,主要負責組織學員上課培訓及參加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招生考試,。
謝某是這個班上的學生,大學畢業(yè)后一直待業(yè),,十分想通過這次考試,,但對自己缺乏信心。臨考前,,謝某輾轉找到匡某,,求他幫忙。
匡某通過他人聯系上了馬某,,約定由謝某負責馬某赴京考試的費用,。考試前,馬某,、謝某在匡某的帶領下,,從湖南來到北京參考。但由于34歲的馬某與24歲的謝某相貌相差太大,,最終被監(jiān)考老師當場發(fā)現。
“匡某與謝某的父親相熟,,謝家求他幫忙,,這是推不掉的人情。”匡某的辯護人認為,,匡某的主觀惡性不大,,也沒有從中獲利。
因為這般“推不掉的人情世故”,,匡某另外又安排了兩場替考,。
開辦研修班時,為湊齊30人的開班人數,,匡某還給自己的女友曾某也報了名,。當年,沒上過課的曾某想要考研,,但不想參加考試,。
為達成這一心愿,匡某二人找到曾某公司職員康某,,以轉正為條件,,讓康某替考??的炒饝?,隨匡某和曾某一起來到北京,由康某本人進行了考生現場信息確認,,并在現場照相,。此后,,康某在公司果然順利轉正,。但考試過程中,其替考的事實被監(jiān)考人員發(fā)現,。
另一名替考者胡某同樣在考場上被發(fā)現,,被替考者的父親也是匡某的熟人。
2016年1月,,3名“槍手”和3名被替考者均因犯代替考試罪被判處刑罰。
組織作弊獲刑8個月,,自稱是“想幫學生一把”
房山區(qū)檢察院指控,2015年12月26日,,匡某在北京房山區(qū)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,,組織康某、胡某,、馬某,分別代替另三人參加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,。
檢方認為,,匡某在法律規(guī)定的國家考試中,組織作弊,,應當以組織考試作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
法庭上,,匡某對公訴人指控的罪名與罪行均無異議,,但其辯護人認為,2015年底,,刑法修正案九剛剛將國考作弊行為列為犯罪,,匡某“不是必須知道有這個新規(guī)定”。
辯護人同事表示,,匡某對法律規(guī)定不完全了解,但替考者本人在考場上會聽到監(jiān)考老師多次強調考試作弊的違法性及后果嚴重性,,卻仍然決定繼續(xù)替考,,故發(fā)生考試作弊案的責任不應都由匡某承擔。
此外,,辯護人還稱,,匡某在本案中只是部分組織者,所起的作用有限,。
“匡某確實聯絡了替考雙方,,但替考是多人配合完成的,。”辯護人說,,匡某安排的三起代考案獨立的,只是偶然湊在了一起,,他們不是一個作弊團體,,匡某沒有統一規(guī)劃,、組織。
“組織考試作弊罪針對的是專業(yè)的,、職業(yè)的考試作弊團伙,,有分工有方案有對策,但匡某在考生進入考場后即回到了酒店休息,,沒有任何與監(jiān)考人員串通等后續(xù)應對措施,。”辯護人為此強調說。
公訴人則對這一說法持明確反對意見,。公訴人認為,,組織考試作弊罪的組織包括指揮、策劃,、介紹及溝通等作用,,匡某人是研修班的負責人,3名被替考者均系其學生,,匡某應當明知考試須由考生本人參加,,但仍然通過聯絡替考者、安排及發(fā)放準考證信息,、安排替考者食宿等行為,,推動了考試作弊案的發(fā)生。
公訴人同時指出,,只要實施了組織考試作弊的行為即構成此罪,,即使實施的只是低級的組織行為。且該犯罪不以牟利為要件,,匡某是否獲利并不影響其罪名成立,。
最終,房山法院以組織考試作弊罪判處匡某有期徒刑8個月,,并處罰金1.5萬元,。匡某當庭表示不上訴,,并稱自己當初是“想幫學生一把”,,沒想到觸犯了國家刑法,愿意接受刑罰處罰,。